buy rule | Bid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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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及細則

1.客戶於訂購表格內須提供有效之購買商品頁面網址,恕不接受預售商品或活動推廣頁面。

2.每張代購訂單最多可於不同店舖購買合共10項不同商品,毎項商品數量不限。

3.代購商品種類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限制,請參閱<代購及承運物品限制>。

4.所有完成代購之訂單,將不獲發放當地網購發票。

5.代購貨品存倉期為1個月, 如果客人1個月內未有領取, 貨件會視作棄件處理, 而且不獲通知.

6.代購訂單設有最低消費(以第一段代購收費計算),不足最低消費亦會按最低消費收取,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台灣代購>、<日本代購>、<韓國代購>、<美國代購>)。

7.外幣兌港幣匯率會因應市場匯率價格浮動而隨時調整,有關匯率則以「報價通知書」為準。

8.客戶提交代購訂單後的一個工作天內,系統會向客戶發送「報價通知書」,客戶須根據「報價通知書」指示完成付款。

9.代購訂單只接受銀行轉賬付款,客戶須於收到「報價通知書」電郵後的3天內,按指示於銀行完成入賬/轉賬付款,並填上代購訂單編號、客戶姓名及聯絡電話號碼,訂單一經確定後,「付款確認通知書」將發送至客戶之登記電郵。

10.代購訂單將由「付款確認通知書」電郵發出當日之下1個工作天進行處理,發貨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敬請預留較長時間預訂商品。有關預計送貨時間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台灣代購>、<日本代購>、<韓國代購>、<美國代購>)。

11.使用Bidhongkong代購服務,代表客戶授權本公司處理海外網購商品建立訂單、付款及收貨程序。本公司並不處理任何其他與交易之相關事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詳情咨詢、產品保養、售後服務及其他相關程序。

12.客戶需先清楚了解貨品狀況如款式、尺碼、顏色等商品資料;而網購網站提供之資料/圖片只作參考之用。本公司將按客戶於訂購表格所提供之資料安排購買及代收商品;對於任何因商品資料不準確而引致的損失及法律問題,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3.為保障客戶權益,除選用檢查商品服務或應政府部門、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當地物流中轉站人員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會拆開原有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

14.選用檢查商品服務代表准許海外物流中轉站人員拆開原有貨件包裝。

15.檢查商品服務只適用於檢查商品之基本資料如款式、尺碼、顏色、數量等。

16.客戶可登入帳戶取消尚未付款之代購訂單。

17.已發出「報價通知書」之代購訂單須於3天內完成付款,否則該訂單會被自動取消而不作通知。

18.代購服務之截單時間為毎個工作天下午4時正。訂單一經確認,恕不安排取消或作任何更改,已繳交之款項一概不作退還。

19.如因商品價格變動或其他因素影響(如需額外支付當地運費),以致客戶已繳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代購費用,客戶須補回有關金額,恕不安排取消訂單,已繳交之款項一概不作退還。

20.代購差額將於客戶建立國際轉運訂單時,與國際轉運服務費一併收取;有關代購差額並不適用於Bid Hong Kong國際轉運服務優惠。

21.代購差額將以整數收取,差額不足港幣$1,亦會按港幣$1計算。(如差額為港幣$39.10,最終代購附加費則為港幣$40元正)

22.代 購商品必須使用Bid Hong Kong國際轉運服務才可運送至香港/澳門(船運服務不適用於轉運至澳門)。

23.如客戶於收到商品後,對商品內容的真偽存在質疑、品質有所不滿;或因賣方錯誤發貨等原因而需向賣家申請退款或換貨,需於簽收後72小時內電郵至BidHongKong@yahoo.com.hk提出申請,本公司將向賣方反映;但不保證賣方同意退換貨或退款及承諾完成有關要求,所有退換貨或退款等一切安排須按該網購商店的網上條款及賣方有關要求進行。

24.如商品一經成功通過退件服務審核,客戶須攜同本司送出之確認退件通知電郵及代購商品原包裝前往至Bid Hong Kong公司進行退件手續,及客戶須支付已更換商品之由海外寄送至香港的物流運費。

25.所有更換/退貨服務須與海外網購平台賣家進行協商,處理程序須時一般約1至4星期,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

26.所有賠償個案必須經審查後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各項服務之賠償上限均有不同,並取決於本司最終決定,客戶不得異議。

27.如賣方同意退款申請*,退款程序將於賣方退回款項後安排退回給客戶。(*日本及韓國代購不設退款服務)

退款金額可選擇以下退款方式:

           

A、劃線支票:

i) 客戶須親臨Bid Hong Kong辦公室領取退款支票。取票時,客戶須出示身份證,以核實領票人身份。

ii) 劃線支票須於確認電郵發出日起計3個工作天後的3個月內領取,逾期作廢。

iii) 已領取的劃線支票,應於票面日期起計6個月內,到銀行兌現支票。逾期要求補發,每張支票須支付港幣$200 元手續費。

iv) 劃線支票如因遺失要求補發,每張支票須支付港幣$200元手續費。

B、銀行轉賬:

i) 香港客戶:銀行轉賬退款現只適用於香港匯豐銀行、中國銀行及恆生銀行之銀行帳戶。

ii) 如屬非本司所接納的銀行帳戶類別,退款安排須以劃線支票方式安排退款。

                           

有關台灣代購

1.每張代購訂單的合計商品價格總金額不可多於新台幣TWD10,000。

2.代購商品須受體積限制,毎項商品單邊長度不可超過70厘米(cm)。不設重量上限。

3.購收費分為2段: 「第1段」為商品價值及代購服務收費、「第2段」為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 商品價值 = 全部商品售價 + 台灣當地運費

- 代購服務收費 = 商品價值 X 代購服務費 8% X 匯率

- 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從台灣中轉站發送至香港指定物流服務中心或送貨地址 

* 貨件之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 (體積重量計算公式: 長×闊×高/6000) 兩者間,則計算後以較高價格之運費為準。

4.台灣代購訂單設有最低消費台幣$100(以第一段代購收費計算),訂單總金額不足港幣$20亦將收取港幣$20。

5.代購訂單將由「付款確認通知書」電郵發出當日之下1個工作天進行處理,發貨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敬請預留較長時間預訂商品。貨件到達台灣物流中轉站後,正常情況下貨件會於3-5個工作天到港派送。

6.一般代購商品由台灣中轉站簽收日起計設有7天商品鑒賞期,如簽收貨件後發現貨件遺失或破損,客戶必須於鑒賞期內聯絡本公司申報,逾時本公司將視為已按規定完成運送而不再受理。

 

有關日本代購

1.每張代購訂單的合計商品價格總金額不可多於日元JPY 500,000。

2.代購商品須受體積限制,每項空運商品單邊長度不可超過100厘米(cm),總重量上限為200公斤。船運貨件不設體積及重量限制。(實際情況以物流公司為準)

3.代購收費分為2段: 「第1段」為商品價值及代購服務收費、「第2段」為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 商品價值 = 全部商品連稅售價 + 日本當地運費(如適用)

- 代購服務收費 = [ (商品價值 X 代購服務費 8%) + 銀行轉賬費日元JPY500 ] X 匯率

- 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 從日本中轉站發送至香港指定物流服務中心或送貨地址

* 日本貨件之運費以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 (體積重量計算公式: 長×闊×高/5000) 兩者間,計算後以較高價格之運費為準。

4.日本代購訂單設有最低消費港幣$40(以第一段代購收費計算),訂單總金額不足港幣$40亦將收取港幣$40。

5.客戶建立代購訂單時未能即時確認「當地運費」,有關收費須於代購過程時才可確定,及將與國際轉運服務費一併收取。

6.銀行轉賬費以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每宗銀行交易須額外收取JPY500銀行轉賬費。

7.日元兌港幣匯率會因應市場匯率價格浮動而隨時調整,有關匯率以「報價通知書」為準。

8.客戶建立代購訂單時須選擇國際轉運的運送方式 (空運或船運),一經提交將無法修改。

9.代購訂單將由「付款確認通知書」電郵發出後之下1個工作天進行處理,發貨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敬請預留較長時間預訂商品。貨件到達日本物流中轉站後,正常情況下貨件會於4-7個工作天(空運) / 6-8個星期(船運) 到港派送。

 

有關韓國代購

1.每張代購訂單的合計商品價格總金額不可多於韓圜KRW 5,000,000。

2.代購商品須受體積限制,毎項商品單邊長度不可超過100厘米(cm)。總重量上限為200公斤。

3.代購收費分為2段: 「第1段」為商品價值及代購服務收費、「第2段」為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商品價值 = 全部商品連稅售價 + 韓國當地運費KRW3,000

-代購服務收費 = [ (商品價值 X 代購服務費8%) ] X 匯率

- 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 從韓國中轉站發送至香港指定物流服務中心或送貨地址

* 貨件之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 (體積重量計算公式: 長×闊×高/5000) 兩者間,則計算後以較高價格之運費為準。

4.韓國代購訂單設有最低消費港幣$40(以第一段代購收費計算),訂單總金額不足港幣$40亦將收取港幣$40。

5.銀行轉賬費以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每宗銀行交易須額外收取KRW800銀行轉賬費。

6.客戶建立代購訂單時未能即時確認「當地運費」及「銀行轉賬費」(如適用),有關收費或差額須於代購過程時才可確定,及將與國際轉運服務費一併收取。

7.代購訂單將由「付款確認通知書」電郵發出後之下1個工作天進行處理,發貨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敬請預留較長時間預訂商品。貨件到達韓國物流中轉站後,正常情況下貨件會於7-10個工作天到港派送。

 

有關美國代購

1.每張代購訂單的合計商品價格總金額不可多於美元USD4,000。

2.代購商品須受體積限制,毎項商品單邊長度不可超過100厘米(cm)。總重量上限為200公斤。

3.代購收費分為2段: 「第1段」為商品價值及代購服務收費、「第2段」為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商品價值 = 全部商品售價 + 銷售稅(商品售價 X 9.75%) + 美國當地運費(如適用)

- 代購服務收費= [ (商品價值 X 代購服務費5%) ] X 匯率

- 國際轉運服務收費 = 從美國中轉站發送至香港指定物流服務中心或送貨地址

* 貨件之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 (體積重量計算公式: 長×闊×高/5000) 兩者間,則計算後以較高價格之運費為準。

4.美國代購只支援空運服務,有關貨品不可與美國船運之貨件進行合併

5.美國代購訂單設有最低消費港幣$50(以第一段代購收費計算),訂單總金額不足港幣$50亦將收取港幣$50。

5.客戶建立代購訂單時未能即時確認「當地運費」,有關收費須於代購過程時才可確定,及將與國際轉運服務費一併收取。

7.美元兌港幣匯率會因應市場匯率價格浮動而隨時調整,有關匯率以「報價通知書」為準。

8.代購訂單將由「付款確認通知書」電郵發出後之下1個工作天進行處理,發貨情況須視乎個別網購商店而定,敬請預留較長時間預訂商品。貨件到達美國物流中轉站後,正常情況下貨件會於5-7個工作天到港派送。

代購及承運物品限制

 

 

台灣代購

本司拒絕代購及承運以下物品:

1.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及翻印書籍之底版(包括排字版型暨照相原版)。

2.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翻製唱片之母模(即製唱片之底版)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3.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影錄帶。

4.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

5.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6.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7.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古幣、古畫、貴重金屬;

8.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以及其他兵器(包括零件、附件);

9.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10.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11.鴉片類、大麻類、高根類、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及以上各類物品之各種製劑及罌粟種子;

12.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 ;

13.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14.電腦程式相關產品每種(MODE)超過五件或總價(FOB)在美幣五千元以上,未經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證者;

15.輸出有聲光碟(CD-Audio)、影音光碟(CD-Video)、唯讀光碟(CD-ROM)及預錄式數位多功能光碟(DVD)等四類已>錄式光碟片;

16.活生動物禁止夾入包裹;

17.猥褻物品,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

18.煙、酒、生鮮類產品;

19.需冷凍之物品/食品;

20.一切粉末、氣體、液體物品;

21.非正品/仿單的貨品;

22.外貿餘單的貨品;

23.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

24.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等;

25.不符合《香港法律》及相關國家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

26.電池類物品: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如iPhone,iPad等),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充電電池、行動電源等。

 

 

日本代購

本司拒絕代購及承運以下物品:

1.

汽車,摩托車 - 整台完整的汽車類

2.

爆破性違禁品 - 如各類槍砲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獵槍、空氣槍、魚槍、火藥、毒氣、刀械、子彈、炸藥以及其它兵器,以及各類易燃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油類、易揮發物品等。

3.

動物,植物 - 所有動物與植物(無論活體或非活體或部分),如蝴蝶標本、動植物標本、鱷魚、象牙、象骨製品、牛角、犀牛角、蜥蜴、化石、動物皮製品、動物皮草、球根、種子、乾燥花等。

4.

所有冷藏食品 或 需要溫度管理的商品

5.

肉類 - 所有生熟肉類與肉類食品,如生鮮食品、生肉、火腿、香腸、牛肉乾、或其他肉製品、肉類加工食品等。

6.

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 - 所有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等需要醫生證明書的所有商品,如感冒藥、減肥藥、維他命丸、麻醉藥及精神科藥物等。

7.

假冒商品、盜版製品和侵權產品 - 如偽名牌,盜版光碟等

8.

貴重金額物品 - 價錢過高之貴重金額物品,如珠寶、黃金、首飾、名牌包、現金、有價證卷等。

9.

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 如罐裝瓦斯、滅火器、除塵噴霧、露營用煤氣爐、攜帶式煤氣爐、潛水用氧氣瓶、便攜式濃縮氧氣、氦氣、防身噴霧器、噴漆、髮膠、殺蟲劑等、打火機用之補充氣體。

10.

易燃液體 -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機用燃料、油漆、稀釋劑等。

11.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與水反應物質 - 如:火柴、點火器等。

12.

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過氧化劑、個人用小型制氧器等。

13.

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 -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氯仿(三氯甲烷)等。

14.

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 - 如:釔-90、銦-111、碘-123、鈈、鐳、鈾、銫或放射性廢棄物等;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15.

危險品 - 如:狩獵用品 、磁化物(磁鐵)及刀劍棍棒類等。

16.

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等。

17.

槍型玩具及用品 - 槍型玩具及用品

18.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19.

冷氣空調 - 冷氣、空調以及其他含冷媒商品等。

20.

淫褻物品 - 淫褻及不道德之物品

21.

客人訂製產品。

22.

電池類物品 -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如iPhone,iPad等),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充電電池、行動電源等。

23.

其他 - 原石(未經加工的石頭)、原木(未經加工的木頭)、菸、酒〈包括樣品酒、迷你酒〉等。

 

 

 

韓國代購

本司拒絕代購及承運以下物品:

1.

汽車,摩托車 - 整台完整的汽車類

2.

軍火、彈藥、炸藥、引爆裝置及武器

3.

動物,植物 - 所有動物與植物(無論活體或非活體或部分),如蝴蝶標本、動植物標本、鱷魚、象牙、象骨製品、牛角、犀牛角、蜥蜴、化石、動物皮製品、動物皮草、球根、種子、乾燥花等。

4.

所有冷藏食品 或 需要溫度管理的商品

5.

肉類 - 所有生熟肉類與肉類食品,如生鮮食品、生肉、火腿、香腸、牛肉乾、或其他肉製品、肉類加工食品等。

6.

藥物 - 麻醉藥及精神科藥物

7.

假冒商品、盜版製品和侵權產品 - 如偽名牌,盜版光碟等

8.

貴重金額物品 - 價錢過高之貴重金額物品,如珠寶、寶石(碎石) 、黃金、首飾、名牌包、現金、有價證卷、法定貨幣、銀行鈔票、流通紙幣及硬幣等。

9.

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 如罐裝瓦斯、滅火器、除塵噴霧、露營用煤氣爐、攜帶式煤氣爐、潛水用氧氣瓶、便攜式濃縮氧氣、氦氣、防身噴霧器、噴漆、髮膠、殺蟲劑等、打火機用之補充氣體。

10.

易燃液體 -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機用燃料、油漆、稀釋劑等。

11.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與水反應物質 - 如:火柴、點火器等。

12.

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過氧化劑、個人用小型制氧器等。

13.

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 -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氯仿(三氯甲烷)等。

14.

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 - 如:釔-90、銦-111、碘-123、鈈、鐳、鈾、銫或放射性廢棄物等;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15.

危險品 - 如:狩獵用品 、磁化物(磁鐵)及刀劍棍棒類等。

16.

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等。

17.

槍型玩具及用品 - 槍型玩具及用品

18.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19.

冷氣空調 - 冷氣、空調以及其他含冷媒商品等。

20.

淫褻物品 - 淫褻及不道德之物品

21.

非法物品

22.

電池類物品 - 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如iPhone,iPad等),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充電電池、行動電源等。

23.

遺骸或骨灰

24.

客人訂製產品

25.

其他 - 原石(未經加工的石頭)、原木(未經加工的木頭)、菸、酒〈包括樣品酒、迷你酒〉等。

 

 

 

美國代購

本司拒絕代購及承運以下物品:

1.

汽機車 - 整台完整的汽車類

2.

違禁品 - 如各類槍砲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弓箭飛鏢、子彈、炸藥以及其它兵器,以及各類易燃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油類、蠟燭、蠟、毒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放射性廢棄物、易揮發物品等。

3.

動植物 - 所有動物與植物(無論活體或非活體或部分),如蝴蝶標本、動植物標本、鱷魚、象牙、象骨製品、牛角、犀牛角、蜥蜴、化石、動物皮製品、動物皮草、球根、種子、乾燥花等。

4.

肉類 - 所有肉類與肉類食品,如生鮮食品、生肉、火腿、香腸、牛肉乾、或其他肉製品、肉類加工食品等。

5.

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 - 所有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等需要醫生證明書的所有商品,如感冒藥、減肥藥、維他命丸等。

6.

液體 - 如飲品、化學藥劑、清潔液、香水、精油、液態化妝品、漂白水、雙氧水等液態。

7.

粉狀物 - 如奶粉、粉餅、沙、土、灰、水泥、含水泥成份等粉末狀物。

8.

現金、貨幣及相關產品 - 如現金(紙幣/硬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貴重金屬、信用卡及信用卡讀卡器等。

9.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如偽名牌,盜版光碟等

10.

電池類物品 - 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如iPhone,iPad等),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充電電池、行動電源等。

11.

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 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防身噴霧器、噴漆、髮膠、殺蟲劑、滅火器等。

12.

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等。

13.

槍型玩具及用品 - 槍型玩具及用品

14.

冷氣空調 - 冷氣、冰箱、空調以及其他含冷媒商品等。

15..

客人訂製產品

16.其他 - 原石(未經加工的石頭)、原木(未經加工的木頭)、菸、酒〈包括樣品酒、迷你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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